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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上午10时许,绍兴上虞曹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辖区内某工地有一男子扬言要跳楼,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联系巡特警、消防队、120救护车、街道干部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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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发现,一男子攀爬至在建造楼房外围脚手架离地七八米高的地方,情况十分危急。民警会同现场救援力量,不断劝导男子先下来,男子不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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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初步了解到,该男子姓陈,之前受劳务公司等雇佣,与工友在该工地打工,后与劳务公司等发生“薪资”纠纷。陈某为快速讨要到“薪资”,以翻越围墙的方式强行进入工地内,攀爬上在建楼房外围脚手架,意图以跳楼的方式给劳务公司、包工头、建筑公司施压,以此达到要款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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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以跳楼要挟的方式讨要“薪资”,时间较长,还造成员工围观,扰乱了企业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同时对公安、消防等社会资源造成了极大浪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通过劳动取得报酬,受到法律保护。在遭遇欠薪、欠工程款等问题时,群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限期支付令、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合理诉求。

切忌通过堵路、跳楼等极端行为讨要薪资,不仅危害自身,还妨碍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讨薪者可能因触犯法律法规而面临法律制裁。同时,广大用工单位也要及时履行合同要求,足额付清工人工资。若主观恶意欠薪,也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内 容来源:上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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