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张嘉煜 记者 孙云)看到河道旁有可疑塑胶船停靠,想到了社区民警在法治宣传时提到目前正处于禁渔期,热心市民怀疑有人非法捕捞便报了警。民警加强附近水域的夜间巡逻防控工作,果然抓住一名非法捕捞的男子魏某,现场查获鱼获98.74公斤。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松江警方供图(下同)

近日,松江公安分局荣乐东路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称,在昆港公路附近河道旁,自己白天在附近看到可疑塑胶船,疑似有人非法捕鱼,民警便加强了附近水域的夜间巡逻防控工作。

3月4日凌晨4时许,正在这里附近河道巡逻的民警发现一男子正驾驶塑胶船使用电捕鱼工具非法捕捞,随即将其控制,并在现场查获电捕鱼设备及大量鱼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魏某交代,他于3月3日晚上9时许驾车从金山区来到松江区昆港公路附近的河边,趁夜色使用事先备好的小船、电捕鱼装置进行非法捕捞。经称重,鱼获中有鲤鱼54.42公斤、鲫鱼37.73公斤、翘嘴鱼3.45公斤、各类杂鱼3.14公斤,共计98.74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松江区新浜镇。3月12日凌晨1时许,新浜派出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有人电捕鱼。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场后,看到河面有可疑灯光,上前查看发现一男子驾驶蓝色小船在河道中,疑似正在电捕鱼。见状,民警立即将嫌疑男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并对船、电捕鱼工具、鱼获等进行收缴扣押。

经查明,男子王某于前一天晚上9时许,驾驶小船从金山区后沙港桥出发一路向东,到达新浜镇南杨村附近河段后,使用电捕鱼工具进行捕鱼。经清点,鱼获总重23.27公斤。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也已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松江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警方提示:“电捕鱼”是一种毁灭性的、极具危险性的捕鱼方式,对渔业资源、生态环境破坏极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黄浦江及本市其他内陆水域正处于禁渔期,禁渔期为2月16日12时至5月16日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