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一业主家安装空调时,安装师傅把安全绳系在了消防栓上,被巡逻的保安发现后,未通知空调安装人员,直接将安全绳解开,并要求安装人员马上停工,还理直气壮的告诉安装师傅不服可以报警。

该小区某业主家购买了新空调,因楼层比较高,安装师傅需要进行高空作业。可是,系安全绳的时候,两个师傅发现家里没有合适的地方,就把安全绳直接系在楼道消防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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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师傅刚开始高空作业不久,正巧被巡逻的保安发现这一情况,保安一看没打招呼就直接在消防栓上系安全绳,万一把消防栓弄坏了咋办?于是,保安二话不说,直接就把绳子给解开了。业主看到该情况后,很生气的质问保安:你把安全绳拿下来,万一出事怎么办?这时,另一个安装师傅也发现了情况,也来质问保安:我同事还在外面作业呢,你就把安全绳解开了,你危害了他的生命安全!谁知保安还特别豪横,理直气壮的回应:对啊,是我解开的,你们马上给我停工。高空作业哪里不能栓安全绳,你栓这里你还有理了。最后保安还来了句:你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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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没有了安全绳的保护,高空作业的师傅也在同事帮助下及时停止作业,返回了房屋。无奈,报警以后,民警及时赶来进行调解,并表示:保安的行为他们会给物业再说说,大家都要互相理解。对于此事,我们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1、所幸此次事件最终平稳的解决,没有发生人员伤亡。那么保安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有很多网友对保安的做法比较痛恨,认为保安故意解开安全绳,应当定故意杀人罪,怎么不处罚呢?笔者认为,保安的行为还构不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要求的是有主观杀人的故意。本案中,保安虽然是故意解开安全绳,但是保安并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愿。保安与安装师傅素不相识,也没有仇恨,只是习惯了手中的小权利,认为在自己的地盘啥都要自己说了算,安装师傅没有经过自己同意就擅自把安全绳栓消防设施上,所以才豪横的解开。保安的行为如果导致高空作业人员不慎掉落死亡,那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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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幸本案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保安的行为最多就是未遂,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未遂一说,这也是保安的大胆行为免于处罚的重要原因之一。

2、换个角度考虑,保安确实有维护公共设施安全的职责,但这不是鸡毛当令箭的道理,履职尽责的前提是不能危害他人。

《消防法》第18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本案中,空调安装师傅选择把安全绳系在消防栓上固然不对,确实有侵害小区公共设施的隐患,保安发现该情况后,有责任有义务制止,但是手段不合理。

保安也是成年人,知道安全绳意味着什么,如此人命关天的情况,居然能够不声不响的解开,还如此理直气壮,真不知道是谁给的勇气。

对于此事,保安完全可以先要求空调安装师傅马上停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解开消防栓上的绳,但他偏偏没有这样做。这到底是权力使然还是保安真的愚蠢?

3、最后,空调安装师傅也有一定的错误。

高空作业肯定有高空作业的准则和要求,如何规范使用安全绳,安装师傅应该比谁都清楚。另外,消防设施也是保障居民安全的重要设施之一,我们肯定不能贸然破坏。

本案中,保安的行为虽然豪横,但是有的地方确实讲的也有一定的道理,高空作业系安全绳,难道只有消防栓可以吗?诺大的房间里面竟然系不住一个安全绳?消防栓平时没有用,遇到紧急情况却是必不可少啊!

万幸的是,此次事件平安落地。但是我们要以此为鉴,在此牢记安全红线不能碰。生活中,大家要相互理解,哪怕有理也让三分,退避三舍才能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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