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不少人对这一事件记忆犹新:

去年4月份的某个夜间,德州铁西佰利金湖城8号楼前,突发一场火灾。

由于发生在凌晨1时左右,且位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待有人发现时,火势已无法控制,最终导致多辆电瓶车被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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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几乎近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场火灾事故是否有了最终结果呢?

据当事人近日反映,这些被烧毁的车辆,还依然在现场,保持灾后原样。即便处于创城阶段,也没有被清理。

图为:失火当天拍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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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失火当天拍摄画面
图为:近期拍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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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近期拍摄画面

其中一位当事人告知,事后他们找到小区物业,但是遗憾的是失火面积处于无监控区域,无法还原当时的事发经过。

而业主对此也向片区公安、消防等咨询,均未有实质性结果。因证据不足,警方未查出系人为原因;消防也未查明具体失火原因。

在这一结果之下,这些被烧毁的电瓶车主,成为了事件的“冤大头”。

一位当事人透露,“物业不承认自己服务有问题,只是给减免了两个月物业费,也就4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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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认定责任人的责任。对于该小区失火事件,在直接责任人不明的情况下,物业也应当负有管理责任,可以将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第一责任人进行追责。

《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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