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办严查会计造假,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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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严查会计造假,严打违法违规行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构建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督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二、加强单位内部监督。

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内部应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或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财会人员要加强自我约束,遵守职业道德,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纠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财会事项,有权检举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强穿透、堵漏洞、用重典、正风气”,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企业等的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聚焦行业突出问题,加大对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违规提供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强化行业日常监管和信用管理,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四、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

深化“互联网+监督”,充分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切实提升监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完善财会监督数据库,推进财会监督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

五、提升财会监督工作成效

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和管理有机统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强化财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教育。在依法合规、安全保密等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鼓励先行先试,强化引领示范,统筹抓好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