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未成年人校外安全保护工作,2023年3月18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围绕“暖护春蕾”专项行动计划,联合仓山区教育局、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仓山区应急管理局、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仓山大队、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在仓山小学举办“仓山区百名校外安全督导员聘任仪式暨业务培训会”活动。各主办单位领导、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出席本次活动。
组建校外安全督导员队伍,目的是激发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安全保护工作,在生活中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在校外的危险行为,防控发生涉生安全事故。受聘人员,聘期两年,一人一证,实行编号管理。聘任仪式上,校外安全督导员上台接受聘书和工作证,同时也接过沉甸甸的责任和担当。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元龙发表讲话,强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发现案件线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校外安全督导员要提升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仪式后,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林榕结合当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为百名校外安全督导员开展《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照亮隐秘的角落》专题培训。培训内容围绕常见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类型、强制报告制度重要意义及方式途径等重点,让校外安全督导员对何时履行、如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有了更深的了解。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谁有强制报告义务?
1.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
2.居(村)民委员会;
3.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
4.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5.旅店、宾馆等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主体。
遇到哪些情况需要报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2.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3.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4.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7.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8.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9.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向谁报告?
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主管行政机关。
下一步,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统筹资源、融合履职,努力推进全区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长效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肩负使命
共护“春蕾”
与爱同行
“未”你而来
策划 | 陈媛媛 陈敏臻
稿件 | 郑立娜
编辑 | 郑云龙 林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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