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省常熟中学85周年校庆之际,常熟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建锋,为该校800余名高一学生开启“法治第一课”,作了题为“同筑法治长城 共享法治阳光”的普法讲座。

马建锋从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涉未成年人的三大法律责任、如何预防违法犯罪等方面为切入点,结合高一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以现实案例为反面教材,向学生们讲授了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学生们珍惜校园时光,抵制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保护

我国在《宪法》《民法典》《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法规中都设立了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条文规定。此外,我国还特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专门法律,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个方面详细介绍了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规定。

涉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马建锋从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划分出发,指出高一学生已经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一部分与自己年龄、智力相匹配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在校园内外,如果造成他人损害,要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合理费用。

涉未成年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处罚过的,称为有违法记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中的“劣迹”。虽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但未成年不是逃避制裁的借口,每一位学生都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防止犯罪从“小处”滋生。

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负刑事责任,就意味着犯罪了。但其实很多未成年人,并不是一开始就做了犯罪的事情,通常而言,他们走向犯罪的第一步是开始有了不良行为。”马建锋在讲解刑事责任年龄之后,又谈到了未成年人走上犯罪之路的诱因及过程。通过讲授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常见的青少年犯罪类型及相应量刑等等,结合几个真实案例,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

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在讲座最后,针对预防违法犯罪这一问题,马建锋向同学们提出了几点希望:1、慎交友;2、立大志;3、讲正气;4、敢维权。每一个青少年都应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远离违法犯罪,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法为盾,护航青春!为未成年人讲好法治课,不仅仅只是一次宣传活动,更是在他们心中播下了法律的种子。希望在未来成长的道路上,这颗种子可以在他们心中生根发芽,让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下一步,常熟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法治理念,为建设法治校园贡献司法力量。

供稿 | 民一庭

编辑 | 韩 丹 叶奕凡

审核 | 马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