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重要案例梳理。

本期看点:

  • 立法法再修,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

  • 遏制欺诈骗保频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5月1日起施行

  • 《科学技术部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 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

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新法速递

一、法律

1.

20230313公布/20230315施行

二、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

1.

20230310公布/20230310施行

三、部门规章

1.

20230313公布/20230501施行

立法资料:国家医保局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

20230309公布/20230415施行

3.

20230309公布/20230415施行

4.

20230309公布/20230415施行

5.

20230302公布/20230420施行

四、地方政府规章

1.

20230311公布/20230415施行

2.

20230221公布/20230401施行

3.

20230210公布/20230401施行

4.

20230207公布/20230310施行

5.

20230129公布/20230301施行

五、其他文件

(一)行政许可

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的通知

20230314公布/20230314施行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监管规则和标准》的通知

20230306公布/20230306施行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0228公布/20230228施行

(二)证券

1.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20230317公布/20230317施行

2.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3年修订)》的通知

20230314公布/20230314施行

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规则》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的公告(2023修订)

20230306公布/20230901施行

(三)劳动工会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30221公布/20230221施行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津贴补贴和福利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216公布/20230216施行

3.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228公布/20230228施行

(四)网络安全

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20230313公布/20230601施行

2.国家邮政局关于修订印发《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2023)

20230213公布/20230213施行

3.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北京互联网3.0产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20230317公布/20230317施行

(五)科技

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0313公布/20230501施行

2.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30227公布/20230401施行

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30207公布/20230207施行

重要案例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10件“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1.

2.

3.

4.

5.

6.

地方人民法院发布

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10宗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申某与某店铺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直播带货中发布失实商品信息构成欺诈

2.陈某与某科技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购预售模式下电商平台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3.黄某与某旅游公司等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旅游公司对因过失导致消费者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

4.白某与某美容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医疗美容机构违规诊疗造成消费者损害应予赔偿

5.罗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隐瞒重大事故记录销售二手车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6.谢某与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电子投保不减轻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7.陈某与某贸易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拍卖平台规则不影响消费者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

8.常某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预付式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强制履行

9.邱某与某商贸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在减肥胶囊中非法添加有害成分应赔偿十倍价款

10.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与某装饰公司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维护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10件典型案例

1.王某诉某电器商行等产品责任纠纷案——电暖宝爆裂烫伤婴儿,销售者负有先行赔付义务

2.邹某等诉某建筑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系列案——商品房消费者生存权优先保护,可排除其他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

3.王某诉某电动车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动车故障经维修仍不能消除,消费者请求退车退款应予支持

4.张某诉某教育培训学校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培训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预付费用应予退还

5.某银行诉姬某信用卡纠纷案——个人信用卡逾期罚息过高,可依法予以调整

6.赵某诉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二手车销售平台隐瞒车辆泡水事故,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7.张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减轻其责任部分无效

8.王某诉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销售鹿茸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9.谢某诉龚某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家装推拉窗长期存在异味,经营者不能证明产品合格的,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10.王某诈骗犯罪案——以“购物全返”诈骗老年人,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张某诉某品牌健身门店服务合同纠纷案——品牌管理人直接负责连锁门店的经营管理,应当认定为实际经营者

2.王某诉庄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减肥食品添加违禁成分有违食品安全,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3.消费者与某家居门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企业经营不善侵害消费者权益,多部门齐抓共管减轻消费者损失

4.某未成年人诉魏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景区游乐项目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景区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游客有权通过经营者责任保险获得赔偿

5.杨某诉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私教合同频繁更换教练,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消费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6.陈某诉某快递公司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经营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无权引用保价条款限制赔偿责任

7.吕某诉某销售部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未明确提示车辆性质,构成警示缺陷,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8.孙某与某品牌专卖店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案——“消保委调解+法院司法确认”,多元化解模式助力消费者低成本维权

9.韩某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二手卖家隐瞒商品瑕疵,无权主张“非真假问题不退不换”

10.颜某诉某宠物工作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消费者“撸猫”被抓伤,经营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1.冯某诉库尔勒市某滑雪场有限责任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安保义务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2.张某与艾某、哈密某美容店健康权纠纷案——医疗美容需资质 谨慎消费防风险

3.贾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应担责

4.张某诉某宠物店买卖合同纠纷案——未履行合同义务 销售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5.黄某与胡某、奎屯某电子元件店产品责任纠纷案 ——“三无电池”引发火灾 销售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2022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诉胡某某、云阳县某某副食店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侵权行为损害跨省域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异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有权跨区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与万某某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经营者不得非法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

3.邓某等三人与某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杨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造成旅游者损害应予赔偿

4.刘某某与西安市新城区李某某手机经销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构成欺诈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5.黄某、陈某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装修材料生产经营者就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6.苏某诉蒋某某、第三人皮某二手车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经营者提供的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六、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5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民事典型案例

1.林某与厦门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存在禁用组分的生发液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生产、销售者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孙某某与某百货店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营者故意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3.魏某某与某速运公司等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快递服务企业未尽法定验视内件义务的责任认定

4.林某某与平潭某烟花公司、浏阳某烟花公司、王某某等产品责任纠纷案——具有“合理危险”的产品侵权责任的认定

5.夏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络直播中特殊性商品的购买风险与防范

七、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件服务保障全面促进消费典型案例

1.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诉李某销售假药、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向社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假药,应承担刑事和惩罚性赔偿责任

2.罗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实施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3.高某某诉全椒县某家电维修部侵权责任纠纷案——擅自用二手主板更换家电配件,构成服务消费欺诈

4.何某某诉某置地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承诺所售房屋带院子,后不能交付院子构成违约

5.佘某与张某、葛某、张某某服务合同纠纷案——预付式消费中遇门店转让,受让人拒绝向原充值会员提供服务,转让人应承担预付款返还责任

6.张某某诉某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消费者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1.孙某与天津某教育咨询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尹某与天津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3.王某与某家政服务公司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

4.耿某与安某、杨某健康权纠纷案

5.袁某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6.赵某与深圳某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案

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林XX销售假药案

2.邹某等人医疗美容诈骗案

3.温某诉某教育科技公司等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教培机构不履行合同义务,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

4.马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网购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不得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

5.某商行与莫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网售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

6.某集团食品公司与某食品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近似的标识,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7.某酒店管理公司诉某商旅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擅自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件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1.上海某咨询有限公司诉四川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卢某某诉某医疗美容公司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3.林某诉某娱乐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案

4.陈某某诉某卡洗衣店服务合同纠纷案

5.刘某某诉某合作社、况某某、张某某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6.雷某某诉成都某二手车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7.秦某某诉佛山某家具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8.朱某奇、朱某友诉海南某科技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9.郭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10.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集资诈骗罪案

热点案例

一、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买卖小红书账号无法“变现”引发的纠纷。原告尚某某从被告某网络公司名下的某网店购买小红书账号,双方约定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需符合“无违规、未实名、能开品合”的条件,后某网络公司提供的账号不符合上述约定,构成违约。法院支持尚某要求某网络公司返还40810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某网络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尚某某40810元;驳回尚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

日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2020年4月11日下午,张某在枣阳市某家庭农场游玩“网红桥”时摔伤,被告某家庭农场作为网红桥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在网红桥旁及门票上进行了安全告知,但告知内容属于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己方责任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条款。同时,其未能证明采取了必要合理措施防止危害发生。据此,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核定原告各项损失为18万余元,判决由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7万余元,某家庭农场赔偿张某剩余损失9800余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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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郭晴晴 陈春菊 李旸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石志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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