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延长昆明市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对此,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23年3月16日进行了回复。

昆明超标电单车报废能否延期?

交警最新回复来了

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议延长超标电动车报废年限,留言称:

在2023年超标电动车过渡期即将截止的,包括云南昆明,将于2023年4月15日过渡期截止,而根据昆明2019年《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到期后就将禁止在道路行驶。但很大一部分电动车都是比较新的,全部无差别的淘汰会造成生活负担,毕竟一辆电动车也要几千块钱。从资源节约和为百姓谋幸福角度出发,建议请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警研究,可以按照使用年限对于超标电动车进行分批淘汰,对于生产10年以上及没有取得合法牌照的按原计划时间淘汰,对于5~10年内的延期2年,对于5年以内的延期4年。此类似情况其它省份有先例,山东、陕西、湖北、天津、广西、河南郑州等地,超标电动车实际上过渡期均已经到期,而这些地方,对于原定到期的过渡期日期,展开了2~3年左右的延期管理。

对于网友的建议

市民怎么看?

市民:“我觉得就是看着那个车型旧一点的,把它淘汰了。新一点的看着车型好一点的,能用还是继续用一下。”

市民:“不换的话是不是到几月份要强制报废还是怎么说。而且也有一个政策嘛,好像旧车可以补贴一点钱,然后把我就顺便把它换掉了。 ”

市民:“《公告》已经发布了那么几年了,其实也没有什么的。我觉得在这个期间,其实大家都有准备的。”

对此,昆明交警回复:

2019《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公告》,明确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执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登记。目前该公告已施行3年之久,相关部门正在筹备淘汰报废等相关事宜。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均按照合格标准来进行落户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已不允许在我市销售或上牌,现存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届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进行淘汰、报废。目前,交警支队已收到多位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反映的与您类似的建议,交警支队已将相关意见汇总至昆明市城市交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由专班统筹处置,后续针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及强制报废的相关措施的实施,将以昆明市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张缪芸

编审:林帅超

终审:唐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