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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交警蜀黍这句话真是说了太多回了

但是

总有些人心存侥幸

挑战法律的底线

2023年3月17日22时10分许,惠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惠安县石灵街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闽C2***0号轻型栅栏式货车撞到停放在路边的两辆小车,造成两辆小车车身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后,货车驾驶人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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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后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建设北路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员许某,并对许某提取血样送检。经检测,许某体内血液酒精浓度为276.5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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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许某交代,3月17日晚上,许某和朋友在惠安中山北路某餐馆喝酒,期间许某喝了约一斤的白酒。酒局结束后,许某觉得这么晚应该不会有交警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准备回宿舍。当行驶至事故路段时,许某因酒劲上头犯困,车辆便撞到停在路边的两辆小车。碰撞后,许某因惧怕酒驾被查,没有停车报警,而是径直驾车逃离现场。路边的群众看见许某事故后驾车逃逸,立即追了过去,后在距离事故现场不远处将许某的车辆拦下,并拨打110报警。

许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全部责任,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严查酒驾

蜀黍从来不松懈

下面,看看新一批上榜的“麻龟”

都!有!谁!

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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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21时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桥镇东桥街路段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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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22时许,惠安交警大队东桥中队执勤民警在东桥镇东桥街路段查获佘某饮酒后驾驶闽C8***P号小型轿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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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23时46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执勤民警在世纪大道路段查获何某饮酒后驾驶闽C1***3号小型轿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8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何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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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0时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执勤民警在世纪大道路段查获黄某饮酒后驾驶粤AD****0号小型轿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0.2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黄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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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0时29分许,惠安交警大队山霞中队执勤民警在山霞镇山霞街路段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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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2时44分许,惠安交警大队紫山中队执勤民警在城南工业区迎宾路路段查获庄某饮酒后驾驶闽C5***7小型轿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3.10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庄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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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1时30分许,惠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螺城镇惠兴街路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经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5.28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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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1时12分许,惠安交警大队螺城中队执勤民警在世纪大道路段查获张某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轻便摩托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45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惠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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