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号至14号,珙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代号为“惊蛰”的集中执行行动,在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对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拖、躲、逃、赖”行为的被执行人开展集中拘传、拘留。在辖区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极大地震慑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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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期间,共有12名被执行人被传唤至法院,这些被执行人中,有的人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有的人转移财产,有的人甚至恶意逃避债务。执行干警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研判,坚持严格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释法析理与法律震慑相结合,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现场拘留7人,1起案件被执行人当场履行完毕全部给付义务,4起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现金履行近20万,和解标的约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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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求,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更是践行诚信原则的应有之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请勿试探法律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