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21 日消息,IT之家从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网站获悉,重庆市商务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决定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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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从 3 月 20 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申报材料相应减少旧车置换方面的资料。

《通知》明确,对自然人车主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 0 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24 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燃油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或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裸车价 10 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 1000 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每辆给予 3000 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补贴资金规模 3000 万元,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此外,《通知》称自然人车主于 2023 年 3 月 1 日 0 时至 2023 年 3 月 19 日 24 时期间购车的,仍按《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渝商务〔2023〕49 号)规定执行,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