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济宁发生一件人神共愤的事,一名11岁的女孩被两名少年诱骗到家里殴打、强奸、拍照威胁。

案发后,两名少年被逮捕,但其中一名涉案少年很快却被释放。

被害人母亲痛不欲生,含泪呼吁:严惩恶魔,还我们一个公道。

事情的经过

3月10日晚,11岁幼女刘某被少年A和少年B以其女同学在少年A家等为由,骗到家中,遂后关门对幼女刘某殴打,并实施了侵犯,完事以后还录了视频,威胁少女不要告诉家里人,否则会把视频发到网上。

年幼的刘某非常害怕,躲在同学家里不敢回家。

受害者的母亲说:

孩子夜里不回家,我非常担心,用微信联系她,她说等会回来。

没有想到,女儿却彻夜未归。

后来两天,找各种借口不愿回家。

我当时预感,孩子有事瞒着我,心里很焦急。

我最后通过付款码在一家理发店找到孩子,经过盘问,女儿说出两个人渣的暴行。

我立即报了警,希望法律能给我们讨回公道,严惩两个畜牲。

深深的伤害

受害者的母亲痛苦的回忆:

孩子身上至今还有淤青,夜里会做噩梦,梦里会瑟瑟发抖。

平时活泼开朗的孩子,现在不说话,不吃饭,天天躲在卧室里,以泪洗面。

我怕孩子想不开,天天守着她,提心吊胆。

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走出来,好好一个孩子,被两个畜牲毁了。

没有道歉

提起女儿受到的伤害,母亲气得浑身发抖:

主谋未满14岁,没法判刑被释放,他的家人始终没有露面赔礼道歉。

他们的孩子做出这么禽兽的事,做家长的心里难道没有一点愧疚吗?

真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这让我想到前不久重庆一名14岁少年摸女医生屁股的事……,家长不但不教育孩子,还闹到医院,逼死了女医生。

不得不说,罪恶是有根源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谁

未满14岁不负法律责任。

让罪恶钻了法律的漏洞,未成年人保护法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法。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不服:

来自广西的网友说:这是在鼓励未成轻人犯罪!

来自陕西的网友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受害人,不是保护未成年人求害人。

来自河北的网友说:法律保护的是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应该保护的是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了还要保护他不受法律约束,真是天理难容!

有网友出谋划策:提民事诉讼,让他家赔个倾家荡产。

可是,法律不是以我们的愤怒程度来量刑的。

还有网友说气话:如果是我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法律惩罚不到犯罪,我就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

这是何等的愤怒!不过千万别冲动,天道有轮回,苍天饶过谁?

孩子犯错,家长有责。

做父母的,平常对孩子的关心,不仅仅是吃饱穿暖,思想素质也要狠抓。

咱不光要一个身体健康的孩子,更要一个思想健康的孩子。

希望父母们自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