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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交警公布一起事故案例。
让我们一起走进今天的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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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
苏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
行驶至黄华街路段右转弯时
与正在直行的常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发生碰撞
造成常某受伤
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
在发生事故时
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常某受到撞击
头部撞到了正在转弯的机动车车窗上
因常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致其头部受伤
经晋城公安交警直属四大队
调查认定:
苏某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
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
常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直行时疏于观察
承担本起事故次要责任
晋城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不接受任何“不戴”的借口
不佩戴安全头盔
郑重提醒!是交通违法行为!
戴不戴头盔,发生事故
结果真的不一样!
⬇⬇⬇
未佩戴安全头盔
佩戴安全头盔
未佩戴安全头盔
与佩戴安全头盔对比
交警蜀黍的每一次提醒
都是希望您能时刻保持警惕
把安全放在首位
少一分心存侥幸
多一分安全意识
别让悲剧在自己身上上演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要牢记:
戴好头盔再出发
关键时刻 保你安全
来源 | 晋城交警
编辑 | 晋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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