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在正常驾驶的路上,孟先生的宝马车被一辆奥迪追尾,车辆撞击力度大。奥迪车车主姓李,是学校老师,双方经过协商之后私下处理,但李先生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

在当日夜间的时候,孟先生开车回家,路途中遇到红灯,刚踩住刹车,车辆停稳后就感觉到车身产生了剧烈地摇晃,还能够听到撞击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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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孟先生受到了强烈的惊吓,赶紧下车查看车况,发现自家的宝马车被一辆奥迪车追尾了。他看到奥迪车的安全气囊都被弹出来,非常担心奥迪司机的安全。

突然,不知道从哪里钻出来一个刚刚20出头的小伙子,刚走过来就闻到了满身的酒气,走起路来还摇摇晃晃的,见到孟先生就立即下跪。

奥迪车司机李先生,带着一丝哭腔说道,孟先生求求你千万不要报警,我是一名教师,要是让学校知道出现这种事情,肯定会被开除的,就丢失了一份好工作。

李先生见孟先生没有心软的现象,就开始打感情牌,首先承认了酒驾是错误行为,并发誓以后再也不会出现酒驾的行为,一定做到酒后不开车。

紧接着又补充道,父母培养自己很不容易,受了很多苦,终于大学毕业了,还找到了一份教师的工作,这还没有让父母享福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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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先生听到李先生的说辞,有些感动,就决定双方私下处理。孟先生有修理厂的朋友,就打电话让朋友过来看一下损失,决定应该赔偿多少钱。

由于孟先生的宝马属于进口车辆,维修费用比较高。经过双方沟通决定,奥迪司机李先生赔偿孟先生修理费5万元,再加上修车期间的误工费2100元,合计52100元。

但是,李先生说自己刚参加工作,现在没有任何存款,计划先给孟先生2万元,剩下的赔偿款等到第二天的时候再给。

同时,李先生为了表示诚意,主动给孟先生拍了身份证,并写了一张欠条。见孟先生还是有点担心,又给孟先生发了一条微信,内容为因自己酒驾,双方私立调解,赔偿金等。

就这样,李先生和孟先生双方达成协议,就离开了事发现场,各自回各自的家。本来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顺利解决了,但是没有想到还是有意外发生了。

第二天早上,修理工告知孟先生车辆被撞击得比较严重,修理费可能要达到7万元。孟先生得到消息之后,就赶紧给李先生打电话,李先生刚开始说在上课,后来就不耐烦了。

奥迪车司机李先生认为,这肯定是孟先生联合修理厂的朋友想要敲诈他,不愿意接受。因此当孟先生再次拨打电话的时候就选择不接。

面对侯先生不接电话的行为,孟先生很是生气,但是又很着急,没有办法只能够根据身份证的地址找到李先生家的位置,开门的是李先生的姐姐,说明事情之后,姐姐表示不会出钱。

孟先生与李先生双方争吵起来,李先生报警说是孟先生敲诈他。民警来到现场之后,认为双方是经济纠纷,建议协商处理此事。孟先生在朋友的提醒下选择到交警报案。

交警到达之后,李先生只承认撞了孟先生的车里,欠条是孟先生威胁写的。由于当时的路段没有安装监控,交警也没有办法判断李先生是否是酒驾。

而孟先生已经上门多次讨要公道,因没有新证据,被民警谈话2次。事情发展到现在,孟先生真是很后悔,当时就应该录像留下证据,现在是有理也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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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先生饮酒后开车,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驾驶人饮酒后开车会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同时处以罚款一千到二千元。

在本案中,李先生属于喝酒后驾车,如果被专业机构检测已经达到醉驾程度会吊销驾驶证,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处罚之后,李先生肯定就当不成老师了,被单位开除。

2、李先生饮酒后在道路上驾车行驶,触犯了什么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喝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已经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需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李先生喝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行驶,并且追尾了孟先生的宝马车,好在没有构成严重的伤害。不过李先生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同时李先生已经酒醒了,没有办法证实是否是酒后驾驶,还需要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3、李先生找孟先生商量赔偿事宜,却被孟先生认为是敲诈,是否合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以罚金。

在本案中,李先生是在维修店表示超出了预期后找孟先生协商赔偿,属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属于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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