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还有,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巴马路部分路段实行重、中型货车限行管控的通告。

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经市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研判,我市 2023年3月20日起高湿静稳,大气扩散条件较差,可能持续出现重度污染。为有效减轻空气污染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023年3月20日12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3月18日启动的不利气象条件应对措施同步取消。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共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

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企事业单位

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 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

钢铁行业——

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颗粒物、SO2,NOx 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5、3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含氧量16%),1台烧结机停产、1台高炉焖炉;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3月20日12时至22日12时烧结机停产,其它在产冶铸企业根据空气污染状况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煤化工行业——

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传统煤化工以气化炉冷备计,新型煤化工以气化总氧量计(山西兰花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

燃煤锅炉——

全市65 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 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5、20、40 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 颗粒物、SO2,NOx 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 毫克/立方米以下。晋城中科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 30、150毫克/立方米以下。

其它涉气工业企业——

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大宗物料运输企业——

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洗矸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城区南村镇、泽州县金村镇、北石店镇每日18时至次日8时停止国六及以下车辆运输。

列入差异化管控近期计划复产的企业——在本次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解除前不得复产。

社会源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民生供暖外,市区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浇筑、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六个百分之百〞 要求,否则停工整改。

各县(市、区)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强化巡查检查力度,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城区政府要责成相关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精细化管控措施,加大对餐饮饭店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重处无油烟净化装置或装置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同时发动镇办和环卫部门全员出动,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清扫范围向背街小巷和街区内部延伸,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02

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

巴马路部分路段实行重、中型货车

限行管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大阳旅游区域道路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增加通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通行巴马路(晋高一级路、巴马路交叉口至大阳旅游路、巴马路交叉口)路段的重、中型货车实行限行管控,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01、限行路段

巴马路(晋高一级路、巴马路交叉口至大阳旅游路、巴马路交叉口)路段

02、限行车辆

重、中型货车

03、限行时段

全天

04、绕行线路

由S227路段前往大东沟、下村方向的重中型货车绕行大阳旅游公路或南牛线;由东大路前往大阳、巴公方向的重中型货车绕行大阳旅游公路或南牛线。

05、其他规定

(一)对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农副产品运输、物流配送、建筑工程、油品配送、餐饮经营、市容环境等关系民生的管控车辆可向县公安交管部门申领通行证;

(二)外埠车辆需临时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就近到县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运输易遗洒物品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不得抛洒。

特此通告

泽州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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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今日泽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