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了,恰逢三年的疫情防控解封,憋了三年的老百姓终于可以,乘车出门看看风景,呼吸一下新鲜空气,接触一下大自然了。
而很多景区也为了提高人气,都推出了半价游甚至免费游的活动,更有一些城市周边的公园和景区,更是免费为大家敞开。目的就是搞活经济,增加人气。
3月16日,贵州安顺某樱花园附近,却出现了一名女子在一条土路上,用树枝拦车收费的场景。当游客声称要报110时,没想到该名女子叫嚣:打嘛,110都来了十几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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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罗先生介绍:女子用树枝拦住道路,面前的牌子上写着20元一辆车,称前面那段路是她家里修的,有的人付钱后就过去了,有的人则选择掉头返回。
不过,在现场看大妈的架势真的有地头蛇的派头,就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精神,哪怕派出所来了人家都不当回事。可见,这底气不是一般的硬,而是十足的车匪路霸。
这些游客本来是乘兴而来结果却败兴而归,聪明一点的知道别的地方还可以绕道过去,自然掉头就把车开走了,还有一些人不愿意败兴而归,直接就支付20元过去了。
而到观景台最后一公里处,女子私自设卡收费的行为,明显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本就是连搭个收费站都懒得装一下,直接就用一根树枝挡在道上,让不明就里的游客临近景区再返回去,这不是缺德是什么?
当然,贵州一位网友跟帖留言称:“这个路是她家自己修的,钱是她家一家出的,修理费那么多钱,谁也不是慈善家,不想缴费可以走另外一条路啊!”
这样看起来好像收费是理所当然,但是如果为了收过路费来修路,其目的就有点不纯了。难道所有市民都可以在公园一公里处,故意修一条路来向市民收取过路费吗?难道景区也是她家一家人投资修的吗?
像这种拦路收费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网上就有新闻曝光某地村民私人修建一条便桥,由于收费被人举报后,直接被拆除了。可见,这样的私人修桥铺路收费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四川老人自费7万修山路,结果被罚款4万叫停的案例也不是没有过,2018年他四处借债花了7万元,刚把这条847米长的路扩宽修通,就被人匿名举报了。
四川攀枝花市森林公安局经初查,其修路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该局立案调查,认定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作出行政处罚:责令6个月内恢复原状,并处罚款4万多元。
可见,一个人不管你是图自己方便才修路,还是抱有别的目的才修路,未经许可都是违法行为。国家的土地除了你自己的房子和分得的口粮地之外,别的任何一寸土地都是国家所有。
国家修建的公路是出于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考虑,才花钱修路供大家方便出行的,而所设立的收费站也是为了补偿一部分修路的贷款。农民也想借助自己修路来设立收费站收取过路费,无异于东施效颦。
虽然,钱是你出了力气是你花了路也是你修的,但是你要想落一个好口碑,完全可以免费供大家通行,而你在附近设立一个饭店、客栈、小卖铺,都可以达到致富的目的。
偏偏这种人就是榆木脑袋,把目光放得太短浅了,不仅没有获得赞美反而还换取了恶名。这样的致富行为不仅丑陋无比,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真正是吃力不讨好、自讨苦吃了。
当事人罗先生报警之后,当地高峰派出所民警回应:“没有过路费的说法,我们把这个情况给路面执勤的(民警)反映一下,如果发现有这种在路边乱收费的,也提醒他们。然后再给他们政府专门搞这块的反映一下。”
既然派出所都说了没有收费一说,那么证明该名女子的行为就是违法的,不管你是修了一条路还是一段路,这都不足以成为拦车收费的理由和借口。
我们见过《水浒传》里占山为王的土匪,还真的没有见过在半道上铺铺路,就私自设立收费站拦路收费的村民,这种自封为王的致富方法不仅可笑,而且可怜可悲可叹!
那么,修路需要什么手续才能算是合法的呢?一是申请,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其次才是选址,然后是商定补偿安置方案。最后,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实际用地。所以,奉劝那些想靠私自修路收费的法盲来说,想达到自封为王的目的是行不通的。
大家对于这种村民私自修路收费的行为,有什么想说的?对于农村村民占地占道的违法行为,认为应该如何惩罚呢?欢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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