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在3月14日及3月15日新增两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金额分别为1.8万和1.5万元。另据天眼查关联案件显示,两起被执行人信息源自公司与张涵予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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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的(2022)京0491民初5728号一审民事判决书,涉案公众号“国窖1573”于2016年03月10日发布了标题为“泸州老窖2016国窖1573封藏大典--共创新百年”的配图文章;于2016年03月10日发布了标题为“封藏大典番外篇:3、孟非语录”的配图文章;于2017年02月21日发布了标题为“封藏大典|汪涵:做人就像泸州老窖酒一样,至纯,至善,至美,至和”的配图文章;于2016年03月06日发布了标题为“各路英雄齐聚『酒界』盛会老窖祭祀封藏『九届』大典”的配图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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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章中使用了多张张涵予的肖像图片,在文章显著位置有酒类产品的宣传图片、“共创新百年”等宣传语言信息、商业图标等。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在本案中,被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肖像图片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部分文章推广被告服务,在文章中确有植入诸多广告信息,现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使用张涵予的肖像取得了授权,本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张涵予的肖像权。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损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张涵予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但泸州老窖销售公司赔礼道歉的方式应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本院将综合考虑前述因素,依法确定赔礼道歉的具体方式。

关于张涵予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张涵予作为影视演员,其肖像已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就其肖像被侵权产生的经济损失,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本次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数额与泸州老窖销售公司使用涉案肖像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北京互联网法院结合张涵予的知名度、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使用张涵予肖像的数量、时间、用途、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及市场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微信公众号“国窖1573”(微信号:LZLJ_GJ1573)中连续七日登载声明,向原告张涵予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北京互联网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据原告张涵予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泸州老窖国窖酒类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涵予经济损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