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这里是株洲市芦淞区交警大队,我们现在成功扣押到王某某的车辆,请你们尽快到芦淞区交警大队办理交接手续。”近日,攸县法院执行局与株洲市芦淞区交警大队联动协作,成功将王某某的车辆查扣至攸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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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0年王某某在攸县某植物医院处购买农资,后拖欠农资款3万余元迟迟不还。攸县某植物医院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然而王某某却并未主动履行偿还义务,攸县某植物医院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到被执行人王某某,对他进行劝说,其依旧不配合执行工作。随后执行法官将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在查封其名下车辆后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送达了协助扣押车辆清单,并将该车辆报省公安厅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布控。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接到了株洲市芦淞区交警大队的来电,便立即驱车前往株洲市芦淞区交警大队办理移交手续。

“查车容易,扣车难”一直是执行工作的难点。此次跨地区联合布控、协同扣押车辆,充分展示了省高院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制定的机动车查控协作机制的威慑力,为案件的顺利执结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