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全体工作人员: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已经成为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佩戴安全头盔是文明出行的标志之一,大部分人员已经养成了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但也存在有部分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成为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在此,郑重向市检察院全体人员发出呼吁:文明驾驶,请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安全防护,从“头”做起!

一、戴好安全头盔,保护生命安全!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伤亡案例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引起。在头部受到撞击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伤亡率,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遵守交通规则,倡导文明风尚。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上好牌证、戴好头盔”,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同时,要积极劝阻、及时纠正、敢于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构建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和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尽到监管责任,积极宣传劝导。文明交通和事故预防需要大家共同参与,广大工作人员在做到自身佩戴安全头盔的同时,要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保证儿童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骑行摩托车、电动车出行。劝导身边人,安全是第一。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