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3 月 21 日消息,西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扩大生产促进消费若干措施》,涵盖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设施建设、使用环境优化等五大方面 10 条措施

《措施》规定,对购置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并已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延续实施国家相关部委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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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附相关政策:

  • 对本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 2023 年较 2022 年产量增长部分,每辆给予 2000 元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0 万元。

  • 对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4 月 30 日在西安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购车发票金额在 9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2000 元;购车发票金额在 9 万元(含)以上、20 万元(不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购车发票金额在 20 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6000 元。

  • 对于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个人自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给予 1 万元 / 根一次性建设及电费补贴。

  • 传统媒体 / 新兴媒体组织新能源汽车入机关、进企业以及下乡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 10 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支持优化注册登记,鼓励汽车销售企业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购车、购税、挂牌等一站式办理服务,对新注册登记的国产新能源汽车免收牌证费。

  • 支持新能源汽车便利行驶,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制。允许新能源汽车借用市内公交专用道行驶。

  • 支持实施停车优惠,鼓励在全市公共停车场、旅游景点、商场、物业等管理区域内优先对新能源车辆开放。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新能源汽车,2 小时以内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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