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沅陵县人民医院因使用劣药被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劣药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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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信用中国

据文号“怀市监处罚﹝2023﹞15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沅陵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医院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劣药复方盐酸阿替卡因注射液82支和违法所得105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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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称为劣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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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沅陵县人民医院使用劣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其作出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沅陵县人民医院是一所享誉湘西,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曾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为“全国院务公开示范点”单位。是湖南省文明卫生单位、湖南省优质护理先进单位、怀化市平安创建示范单位。

而值得一提的是,该医院还曾因不合格收费以及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原因被怀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怀化市沅陵县医疗保障局多次罚款,罚款总额达数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