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 | 肇事逃逸,镇雄警方力擒嫌疑人!

3月15日22时35分,镇雄县牛场镇沙沟村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肇事人员驾车逃逸。

为逃避处罚,驾驶员王某平伙同他人把肇事摩托车隐藏起来,见警方排查力度太大,后又找他人“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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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镇雄警方全力开展工作,于3月17日10时,将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王某平,以及涉嫌窝藏、包庇、帮助其藏匿证据的王某刚抓获。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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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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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镇雄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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