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在道路上无证醉酒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10日22时许,田某在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超标二轮电动车(经公安认定为电动轻便二轮摩托车),在枣庄市市中区华山路(文化路至鑫昌路路段)行驶时,被交警依法查获。经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田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37.5mg/100mL。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田某提起公诉。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庭审查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田某驾驶的无牌超标二轮电动车被认定属于机动车,田某辩解的因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不了解从而触犯刑律,系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对其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违法评价。田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宽、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读

在生活中,有很多群众对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并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尽寸符合有关国际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性能须符合以下条件: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千克、电动机不超过40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所以判定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设计最高时速、整车质量以及外形尺寸等。市面上的二轮电动车有三类,分别是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三类二轮电动车的区别见下图:

法官提醒

酒后驾驶电动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都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均会受到处罚。实际上,喝酒后驾驶任何类型的车辆,对自身及其他不特定人都有人身危险性,请大家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来源:枣庄市中法院、鲁南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