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征地拆迁的北京史西宁律师2023-03-21 18:00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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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违法!很多朋友遇到了区县政府下达的公告,就盲目的相信,其实不然,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加快征收进度,在征收过程中,超越职权,造成了咱们老百姓遭受损失。大家不要怕,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介绍
王某(化名)系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承包地。2021年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征地手续和没有履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对王某合法承包的土地实施了强占,王某位于地上的果树均被损毁。王某找到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和琚京丰律师,史西宁主任与琚律师对其案件进行了分析后,果断提起了诉讼。
【争议焦点】
1、被告是否对案涉地上附着物进行清除。
2、被告对原告承包地清表占用的行为是否违法。
法院观点
被告不能证明其在土地出让前已完成安置补偿,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即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土地挂牌出让前,必须完成安置补偿,做到净地出让。故综合全案案情推定2021年12月16日原告承包土地上的附着物被强制清除系被告所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被告不具有对集体土地上附着物进行强制清除的职权,案涉强制清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要求确认被告清除其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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