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吓人!福州一市民在沃尔玛超市买到长“黄色颗粒”的猪肉,而超市称黄色颗粒为“猪的淋巴,可以食用”

20日,市民杨女士在智慧海都平台报料称,她于3月19日在沃尔玛浦上大道店购买了近1.5斤的带皮前腿肉,回家后发现肉上长有黄色颗粒,疑似腐坏。超市称黄色颗粒为“猪的淋巴,可以食用”,若杨女士不满意,超市可以原价退款。对此,杨女士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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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杨女士发来的照片看到,猪肉的多处红肉、白筋上长有黄色颗粒。“我和家人昨天下午在沃尔玛选购了近1.5斤的带皮前腿猪肉,回到家才发现肉是这样的。”杨女士表示,自己马上联系了超市,并于当晚8时左右携带猪肉、购物小票等凭证前往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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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看了猪肉以后,说这些黄色小颗粒是猪的淋巴,是可食用的。”杨女士表示,这只是超市的单方面说法,她并不接受,“怎么确定这是可食用的,而不是坏了?如果吃坏肚子,谁能负责呢?”

超市方表示,如果杨女士坚持退货,超市会原价退款。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法,杨女士并不满意:“按照食品安全法,希望超市可以更妥善地解决此事。”

20日下午,杨女士联系记者表示,经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超市原价退款,并赔偿300元的协议。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遇到食品问题,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国俊表示,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当在购买前,现场对食品的质量等进行初步检验,并保存好付款记录、购物小票、发票等凭证,以便双方在产生纠纷时,均能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大家买肉的时候都用手去摸一摸、拿起来闻一闻就更不实际,本身用手摸就有交叉污染风险,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良好操作规范要求。

文章来源:海峡都市报、科普中国、都市晨报、健康时报、福建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