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罪重犯!濮阳一人闯卡连撞,致一人死亡!被判死缓...

俗话说:天狂必有雨,人狂必有祸。人狂,会处于极端放肆、放纵、狂妄的状态,发生祸事的概率就大。这不,出事了……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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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因多次盗窃被判刑的李某某出狱,无所事事他又重操旧业。2021年11月26日凌晨4时,李某某到县人民医院盗走病人家属1000元人民币。凌晨5时,李某某洗澡后将他人停放的汽车盗走。

上午10时,李某某驾驶被盗车辆与追查的民警不期而遇,李某某为避免被抓,强行冲卡,与对面行驶而来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和一辆轿车相撞,后又加速倒车冲向警车和围堵民警,致警车左后侧严重损毁,民警拔枪示警,李某某迅速驾车调头以每小时107公里高速行驶,约1.5公里后,与相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被盗车辆失控撞向树木后翻车。李某某从车中钻出逃跑,被赶来的群众和民警抓获。

2022年6月24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李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9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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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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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任何情况,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安全驾驶汽车、遵守交通法规不仅仅是法律规制下的义务,更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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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信息来自:濮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