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努力下,案件成功调解,被告当庭给付赔偿款现金10万元。

原告孙某在受雇于被告韩某开车的过程中,因重载车辆零件损坏,导致腰椎和胸椎受伤。被告韩某虽已经垫付原告治疗的医疗费,但双方对后续的赔偿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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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法官接到案件后,仔细梳理案件事实,认为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做好心理疏导,让双方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和心理压力,经过前期工作,原被告双方同意参加调解,同时,原告自愿申请撤销司法鉴定,为减少当事人损失,办案法官主动做好与鉴定部门沟通联系,鉴定机构同意退还原告已缴纳的费用。

在第一时间解决鉴定程序性问题后,办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帮助他们权衡利弊,多角度分析问题。最终在调解现场,被告韩某当庭给付原告孙某人身损害赔偿款现金10万元,本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蛟河市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快速途径,及时排除涉案的程序性障碍,减少当事人损失,以简易程序快审快结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