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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
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已发布
具体怎么缴存?
要准备什么材料?有什么条件?
知道大家不爱看长长的原文件
下面可以直接看答案
文末也附有全文哦!
01
哪些人可以办理该项业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 18周岁且男性未满 60周岁、女性未满 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吉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方式就业的,有稳定经济收入来源,个人信用良好,在我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自愿遵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人员。
02
如何申办个人公积金业务
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向常住或就业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并提供个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证明、有效身份证件、I类银行卡原件灵活就业人员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办理合户手续;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存账户转移到新单位账户,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03
个人参缴公积金金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标准参照单位职工缴存标准执行,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 60%,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倍;存缴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目前最低存缴限额为390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每年调整一次月缴存额,调整时间原则上在每年的7月份。
04
怎样计算公积金可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及缴存年限挂钩,挂钩公式为:可申请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缴存年限系数x倍数。
存缴年限系数:缴存时间在6个月至12个月之间年限系数为1.缴存年限每增加1年系数增加 0.1,缴存年限系数最大值取 1.5
倍数值目前为20。
05
其他注意事项
①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 3个月余额为零的,公积金中心注销其个人账户
②灵活就业人员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前已经办理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不予办理“商转公”业务。
③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其住房公积金须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除按月对冲按年)委托还贷提取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以下是《吉安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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