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睁开眉下眼,咬碎口中牙。这本来是旧社会的真实写照,如今却发生在我们身边。

近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因偷电引发的恶性杀人事件”的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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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老罗原本是重庆市涪陵区一渔业养殖户,养殖期间与当地的供电所签订了一份《低压供电用电合同》,供电所负责为老罗的整个养殖场供电。通过长期养殖下来,老罗发现养殖场的电费支出还是太高,于是便动了歪心思,于是便通过绕过计量装置的方式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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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几个月以后,供电所的职工过来巡查发现电表异常,电流采集数据为零。于是便将情况逐级上报。老罗偷电这一行为被发现以后,供电所所长便协同工作人员过来调查。通过调查供电所所长认定老罗一共偷了2万多的电,要求老罗认罚,并缴纳32万元的罚金,不然就报警处理,同时老罗也会因此坐牢。老罗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害怕了,便向供电所所长求饶,要求降低罚款。通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把罚金降到12万元,双方也签字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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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老罗回去准备筹钱时,老罗就后悔了,他认为自己不可能偷了2万多块钱的电,况且身为农民的他也不可能拿出12万元。于是再次去与供电所所长商量能否降低罚款。在被拒绝以后,老罗暴起,从事先准备好的包里面取出折叠刀,对着供电所所长连刺了20刀,最终导致供电所所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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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老罗主动去公安局自首,经过公安局再次取证以后,确定老罗偷电金额为700多元,按照3倍处罚金,也才2000多元。并不是供电所所长说的2万多。经过法院审理,老罗因偷窃罪和故意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当事人老罗不服从判决,提起了上诉,最终法院宣布二审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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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人之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实在是为老罗感到惋惜,冲动是魔鬼。虽然遭遇不公,但实在不应该做出如此极端的行为,为了几千块钱而葬送了大好前途。不知道二审判决能否改判,但我始终觉得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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