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大坝镇召开生态修复磋商会,对该镇何某某失火引发森林火灾一案生态修复工作进行磋商。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何某某打扫房屋旁公路边沟垃圾后,点火焚烧垃圾引发森林火灾,致林地过火面积达40余亩,已涉嫌失火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检察履职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按照市林业部门编制的生态修复方案,组织市林业局、大坝镇政府和当事人就失火案生态损害赔偿事宜进行磋商,最后明确何某某以补植复绿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并明确了生态修复期限及生态修复应达到效果。当事人何某某当场就履行生态修复责任作了表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 察 官 提 醒

野外用火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一时的疏忽就可能造成一场火灾,不但需要承担巨额的生态赔偿,更要面临牢狱之灾,为之而付出惨痛的代价。公共安全无小事,森林防火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当前天气天干物燥,火灾风险大大增加,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提高防火意识,防患于未“燃”。

(来源: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文字:陈世奇、张贵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