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急从权,事急需要一个公认的标准。

比如在路上,一个孕妇怀孕要生了,那么事急从权,在求助警方之后,警方会安排人员引导和开道,以最快速度疏散交通,确保你们可以及时到达医院。这叫事急从权。

但比如,你因为自己的原因,起晚了。然后着急忙慌赶着去上班,但是到地铁口了,安检还在排队,等到你了还要检查你的包,要让你喝杯子里的水。你不管这个,直接闯卡飞奔,这不叫事急从权,这叫因为自己原因扰乱社会秩序。

事急从权,事情基本上参照的都是一个被社会大众所承认的标准,而不是你自己的标准。比如你因为自己的原因,上班迟到了,没人会为你的迟到买单。因为这种事急从权,仅仅是你个人的标准,而无法用社会需求所衡量。但比如涉及到社会成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了,那就是一个公共的话题,可以适用于事急从权。

放在体制内也是如此。在很多繁琐细小且程序化的工作上,每个体制内的工作人员被要求的是要按照程序来进行。程序大多数时候,是一个来自多次经验而总结出的过程,适用于大多数人。少数人的话,适用于特事特办,或者因具体情况而分析。

但如果你一开始,就用特事特办的话,那么以后每件事情,也都会被要求特事特办。但是,也许对于来办事的人来说,这件事是特事,但在社会大众眼里,这件事也许再稀松平常。资源是有限的,使用时又要讲求公平性。如果每件事情都特事特办,那么对于其他人来说,则是一种不公平。那之后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特事特办。

当然,也并不要为了怕特事特办而不办。分清楚什么是公认的特事,什么是私人的特事,这也是一种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