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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近十年时间,我陷入假婚姻困局,用尽各种办法都没能解决问题。万般无奈之下,我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真没想到,很快就得到了圆满的处理结果,让我切实体会到了公平和正义……”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检察官陈雄收到一封从福建省寄来的感谢信。写这封信的,是美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争议检察监督案件的当事人陈某。

从天而降的结婚证

1999年12月6日,薛某用海南一家企业提供的虚假证明向原海南省琼山市灵山镇政府申请与陈某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2003年1月,琼山市撤市设区,灵山镇并入海口市美兰区。2010年9月29日,薛某以原结婚证遗失为由,委托其弟媳王某到美兰区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美兰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王某未提供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为薛某补发了结婚证。

然而,薛某所做的这一切,陈某全然不知。

原来,陈某与薛某虽然共同生活了多年,但陈某一直没同意与薛某登记结婚。直到2013年12月的一天,当陈某与薛某发生矛盾并提出分手时,薛某才拿出了她之前“私自”办理的结婚证。“我从未与你登记过,哪来的结婚证?”陈某质问道。后来,陈某经了解得知,薛某早在1999年就冒用他的身份信息,瞒着他违规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

要求撤销假婚姻

为了早日摆脱假婚姻给自己带来的烦恼,陈某决定申请撤销与薛某的婚姻登记。2013年12月,陈某以自己完全不知情为由,向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美兰区民政局颁发的结婚证。

2015年4月,龙华区法院判决撤销了美兰区民政局为薛某和陈某补发的结婚证。2017年1月,陈某向美兰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确认他与薛某的婚姻登记无效,撤销灵山镇政府颁发的结婚证。谁知,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以陈某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先后驳回了其起诉和上诉。至此,陈某通过诉讼途径已无法实现诉求。

之后,陈某向美兰区纪委、灵山镇政府反映婚姻登记处违法办理结婚证一事,并请求撤销他与薛某的婚姻登记。美兰区纪委对相关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作出党纪处分,但陈某的诉求仍未能实现,争议一直未能化解。

2022年4月初,陈某委托律师向美兰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4月19日,美兰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陈某与灵山镇政府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检察监督案。为查明案涉婚姻登记是否应当被撤销,办案检察官陈雄先后走访了法院及行政机关,调取了相关行政诉讼卷宗、婚姻登记档案、相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档案等材料,最终查明:陈某、薛某户口均不在当地,薛某提交的部分申请材料不实,薛某是瞒着陈某用虚假材料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灵山镇政府违反规定为薛某和陈某办理婚姻登记、颁发结婚证,薛某和陈某的婚姻登记行为明显违反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为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的难题,维护婚姻登记秩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美兰区检察院倾听当事人诉求,释法说理,注重引导,同时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因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2022年7月1日,美兰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及律师作为听证员,对这起撤销婚姻登记行政争议检察监督案进行公开听证。

经过充分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当事人申请结婚时,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如实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该案中,薛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灵山镇政府作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未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即违法予以婚姻登记,应主动纠正违法婚姻登记行为。

违法登记被撤销

2022年7月18日,美兰区检察院向灵山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及时撤销薛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并针对在婚姻登记工作中存在对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审查不严谨等问题,建议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同年12月9日,灵山镇政府依据检察建议,撤销了薛某与陈某的婚姻登记,并对全镇婚姻登记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复查。

“以弄虚作假方式办理的婚姻登记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婚姻登记秩序。本案当事人历经多年诉讼,违法婚姻登记仍未被撤销,已对其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听证赢得公信,以检察建议强化监督,督促、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使得长达近十年的行政争议最终得到彻底解决。”办案检察官陈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