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学生花800块约失足女过夜,女方溜了,男子煎熬过后怒报警。
郭小唐因为一时糊涂,以800元的价格跟失足女达成交易,最后却被骗走了800元的生活费。因为800元是他在学校,一个月的生活费,不甘心的郭小唐选择了报警处理。但随着调查的深入,郭小唐涉嫌嫖娼的事情传到了学校那边,被学校给予了处分处理,学业也受到影响。
原来郭小唐是当地一所大专院校的学生,从小到大学习都不怎样,所以也没考上本科。上了大学后,不爱学习的特性越来越明显,整天翘课,任何集体项目活动都很少参加。郭小唐大多时候也都是宅在宿舍,对网络游戏那是喜欢的不得了,整天叫舍友们一起开黑,很多时候一个人打游戏难免有些无聊,毕竟宿舍的其他人没他那么的肆无忌惮。
所以有时候会在网络专门的平台上点一个陪玩,当然必须是小姐姐。据郭小唐自己说,跟女陪玩一起打游戏才有意思。这天郭小唐跟往常一样,点了一个女陪玩,两人一起玩了几把游戏,把把都赢。郭小唐见女陪玩头像是个漂亮女生,所以点开了头像,看到了主页背景墙上都是些女陪玩性感的照片,随后便私聊了陪玩。
就这么两人一聊天,发现两人同在一个城市,并且最触动郭小唐的是,女孩不停给他暗示可以提供有偿服务。本就血气方刚的郭小唐有被诱惑到,随后便询问起了价格和服务项目,女孩给他一一回复了,在了解清楚后。就到了关键的价格谈判,毕竟还是学生,经济来源全靠家里给。在一顿讨价还价以后,与女孩以800元的价格达成了交易协议,两人约好在当地一家宾馆中见面。
随后,迫不及待的郭小唐赶到了宾馆,在宾馆中果真见到女孩,事实证明本人比照片更好看,女孩身材高挑,穿着火辣,并且一举一动都勾人心弦,郭小唐直接就通过了手机转给了这个女孩800元。给了钱的郭小唐更是有些迫不及待了。但这漂亮的女孩一直催促郭小唐先去洗好澡,要不然不同意进行交易。
并且说自己有些口渴,想下楼买瓶水喝,所以心思单纯,一心只想没事的郭小唐就进卫生间洗了澡。洗完澡过了好久,郭小唐左等右等不见女孩回房间,望眼欲穿的他在房间坐立不安。后来打电话,发信息给女孩都不见回。此时已经知道自己被骗了,虽心有不甘,但也无可奈何,只能怪自己一时色迷心窍了。
因为损失了800元钱,钱虽然不多,但那是郭小唐一个月的生活费了。这下没钱之后,郭小唐每天的日子都过得很艰难,不是吃泡面就是吃白饭。就这么过了半个月,终于在这一晚突然晕了过去,舍友都吓坏了,赶紧一边打120,一边叫来辅导员。还好有惊无险,经过医院医生诊断是因为营养不良导致的晕倒。听了医生诊断结论后,一旁的舍友责怪郭小唐,半个来月都在吃泡面白饭,怎么能不晕倒呢?后来,郭小唐把自己被骗了800元的事告诉了舍友,在舍友的一顿劝说下,选择报警把800元追回来。
那么郭小唐是否涉嫌构成嫖娼呢?有人就会问了,郭小棠只是给了钱,实际上并没有与失足女发生关系,并且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久了,还构成嫖娼卖淫?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
首先,郭小唐与失足女之间是存在800元嫖资的金钱媒介,他两人最终并未发生关系,因此单从此定义上谈,并未能确定为嫖娼。但随后通过郭小唐向警方对全过程的阐述,郭小唐是有明显的发生关系意愿的,只是失足女溜走了才没发生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郭小唐有主观嫖娼意愿,虽未发生关系,但也可认定为嫖娼。
那失足女的应该构成诈骗吗?并不一定构成诈骗。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金额是否重大。本案中的金额为800元,远远未达到构成诈骗罪的金额标准,所以并没有达到诈骗罪的程度。但是涉嫌卖淫是肯定的。
郭小唐和失足女会被怎么处理?根据郭小唐与失足女虽有金钱交易,但并未发生实质上的关系,属于嫖娼,而且未遂,情节较轻,所以处罚相对较小,应该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郭小唐好歹也有专科学历,如果好好学习,毕业后凭借着学到的技术也可以找到一份不错稳定的工作,但因为嫖娼受到了学校的处分,学业受到影响,临近毕业是否能顺利毕业都未可知。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他没能抵制住诱惑,一时糊涂做出了违法违规的事情,800元的代价足够让他一辈子都不敢忘记,希望每个人都能自觉抵制诱惑。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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