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是东莞人

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是这一个小小的动作

但如果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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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吴某没想上下车开门这个小小动作

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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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则新闻登上今日热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

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

那么

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

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门前别忘观察

开车门看似事小

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

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

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

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

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事件回顾

事发于2019年11月9日22时30分许

罗某驾驶小汽车

行至东莞谢岗镇黎村市场路段时

由于夜间过往车辆较少

该司机就在行车道上临时停车

想让车内人员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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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

后座的14岁女孩钟某打开了右侧车门

没想到

意外突然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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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向刚好驶来了一辆摩托车

与打开的车门发生了碰撞

摩托车司机于某当场倒地

重伤不起

于次日凌晨5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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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谁能想到

一个开门动作

竟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这让人痛心的同时又感到后怕!

因为这类行为

很多人都做过!

近年来,这类事故已见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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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贴出了自己的经历:

“开门杀”实在太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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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行人、乘客、还是司机

在日常出行的过程中请提高警惕

多观察、不心存侥幸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提高安全意识

莫让悲剧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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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更多的人!

来源:钱江晚报、澎湃新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今日莞事、热搜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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