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门是东莞人
上下车必然会做的一个动作
但是这一个小小的动作
但如果不够小心
很可能就会上演“开门杀”
酿成事故
近日
江苏南通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
一起因开车门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于当日死亡。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吴某没想上下车开门这个小小动作
她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
△这则新闻登上今日热搜
“开门杀”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大多数人的认知里
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车辆行驶时发生
那么
汽车没有发动行驶,仅仅打开车门致人伤亡
也构成犯罪吗?
如东法院审理认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吴某违反了该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下车没有注意观察,随意开车门妨碍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驶且致人死亡,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吴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车门前别忘观察
开车门看似事小
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
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
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
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
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
事件回顾
事发于2019年11月9日22时30分许
罗某驾驶小汽车
行至东莞谢岗镇黎村市场路段时
由于夜间过往车辆较少
该司机就在行车道上临时停车
想让车内人员下车
这时
后座的14岁女孩钟某打开了右侧车门
没想到
意外突然发生了
同方向刚好驶来了一辆摩托车
与打开的车门发生了碰撞
摩托车司机于某当场倒地
重伤不起
于次日凌晨5时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谁能想到
一个开门动作
竟引发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这让人痛心的同时又感到后怕!
因为这类行为
很多人都做过!
近年来,这类事故已见过不少
网友贴出了自己的经历:
“开门杀”实在太危险!
无论你是行人、乘客、还是司机
在日常出行的过程中请提高警惕
多观察、不心存侥幸
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提高安全意识
莫让悲剧再次重演
赶紧转发!
提醒更多的人!
来源:钱江晚报、澎湃新闻、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友评论、今日莞事、热搜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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