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晚上,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该院于近日对融水县委宣传部原副部长梁洲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梁洲因犯受贿罪获刑10年6个月。宣判后,梁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年2月21日,梁洲受审。(资料图)融水法院供图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梁洲利用担任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局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政府采购项目、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违纪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1年至2022年,先后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390.9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今年2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现场。(资料图)融水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予以惩处。梁洲到案后如实供述融水监委尚未掌握其收受李某、何某、韦某等人好处费的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相关人员代为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梁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融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洲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赃款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对尚未退出的受贿所得385.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