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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超载也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近日,宿松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校车超载”危险驾驶案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4日,法院以李某、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李某是宿松县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平时有专用校车接送学生。

2022年9月的一天,校车出现故障无法接送学生,李某情急之下安排尹某驾驶其所有的五菱牌小型客车(非营运)接送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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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某的指挥下,尹某驾驶小型客车接送学生到达幼儿园。后被人拍摄视频并举报到相关部门。

经审查,该五菱牌客车核载人数7人,实载17人,超载100%以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3月2日,宿松检察院以李某、尹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官表示,校车安全不仅涉及到道路交通安全,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定,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县域内校车或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超载、超速的查处力度,为孩子们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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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小张吧

素材来源:新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