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复读政策是一个严重困扰着学生及家长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高考分数公布之后更是如此,一些民办高中也对此问题存在疑问。笔者现结合国家和部分省市政策文件作解答。

一、教育部明文规定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基〔2002〕1号)第七条规定,“当前,一些地方公办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复读的现象有增加的趋势,使本来已经短缺的高中教育资源更趋紧张,也影响普通高中实施素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引导。为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从2003年秋季开学起,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公办高中举办高考复读班,损害了教育公平,由于公办高中教育资源有限,办了复读班,势必会压缩应届生数量,导致部分应届学生失去接受高中教育的机会,复读生挤占应届生升学名额,增加了应届生落榜的概率,这些落榜的应届生再去复读,与下一届应届生竞争,会形成恶性循环。鉴于此,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发文规定公办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根据教育部上述规定,民办高中、培训机构可以举办复读班。

二、部分省市针对复读班的规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部分省市对复读班问题作了细化规定,例如:

(一)四川省教育厅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规定,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复读班,举办复读班的学校要严格登记学生信息情况。

根据上述规定,四川省除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外的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培训机构均可以举办复读班。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

2021年6月,重庆市教委印发《关于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生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举办复读班,不得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复读班,不得在培训机构以学校名义举办复读班,不得招收复读插班生。

根据上述规定,重庆市民办高中、培训机构可以举办复读班。

(三)广东省禁止公办普通高中举办复读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网站2015年8月4日信息(网站链接http://edu.gd.gov.cn/jyzxnew/zxlb/content/post_3387994.html)《惠州市教育局召开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专题会议》,其中提到“惠州市教育局召开了惠州市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规定的专题会议”,由此可知,广东省禁止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往届生复读。

根据“法律未禁止即可行”的法理,广东省民办高中、培训机构可以举办复读班。

三、关于民办高中复读生收费的增值税问题

(一)复读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根据上述规定,因行政部门对高考复读生并不颁发学历证书,因此复读属于非学历教育服务。

(二)民办高中复读生收费应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1)普通学校。(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根据上述规定,民办高中复读生收费应缴纳增值税。

(三)民办高中复读生收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民办高中复读生收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文源 | 行初子规(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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