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16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岳阳市纪委监委组织各派驻(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和市委巡察办纪检监察干部,市管国有一类企业、公立医院和市属高校纪委书记全程观看庭审。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1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钟某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熊某及刘某、钟某军(均另案处理)共同贪污公款41.2万元,其中钟某国实得12.48万元,熊某实得12.36万元,刘某实得12.36万元,钟某军实得4万元。2013至2014年,钟某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6万元。2014年,被告人钟某国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熊某挪用公款144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某国、熊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钟某国的刑事责任,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被告人熊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