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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无锡新吴无锡市太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示如下:

2022年12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的无锡市太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诈骗案,受害单位会计向涉案账户王某(账号:6228760911000278092,开户行:江苏银行阜宁新城支行)转账人民币335000元,该王某账户又向涉案账户黄某某(账号:622848038217938121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城阳支行)转账人民币50000元,2022年12月9日王某账户和黄某某账户均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冻结,目前王某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59057.58元,黄某某账户内冻结资金共计36109.15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王某账户内的人民币159038元和黄某某账户内的人民币27071元系受害单位无锡市太某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姜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584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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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吴警方 编辑: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