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钱塘征冻(2023)第01号

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为推进浙医一院钱塘院区(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项目征迁工作,现冻结义蓬街道仓北村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土地。

四至范围:北至江东大道、南至河景路、西至头蓬直河、东至头蓬快速路。(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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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七条规定,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停止办理上述集体土地范围内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买卖、交换、翻(扩)建、析产、赠与、分户、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等有关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建造各类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和突击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不作安置依据。

冻结期限为24个月,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5年3月16日止。

暂停期满未办理冻结延期公告的,请相关部门恢复办理上述事项。

特此通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7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杭萧征字〔2023〕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萧山区人民政府实施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项目萧山区段南阳街道、红山农场)建设项目,拟征收红山农场、南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永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红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远大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龙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南阳街道(南丰村,永利村,红山村,远大村,龙虎村)、红山农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407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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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浙江金余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抄送单位:萧山区住建局,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南阳派出所、新街派出所,红山农场,南阳街道办事处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杭萧征字〔2023〕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实施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项目建设项目,拟征收杭州萧山衙前凤凰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四翔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明华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镇衙前股份经济联合社、杭州萧山衙前项漾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衙前镇凤凰村交通、四翔村四村、明华村、衙前村新发王、项漾村(项家、优胜)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39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抄送单位: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衙前派出所,萧山区住建局下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山区农业农村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杭萧征字〔2023〕4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杭州市交通运输发展保障中心实施104国道杭州河庄至衙前段项目(萧山区段瓜沥镇)2000坐标总建设项目,拟征收万安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三岔路村股份经济联合社、东社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八大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国庆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孙家弄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新港村(农丰自然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梅仙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甘露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瓜沥镇万安村、三岔路村、东社村、八大村、国庆村、孙家弄村、新港村(农丰自然村)、梅仙村、甘露亭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7.501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属地镇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pdf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7日

抄送单位:萧山区住建局,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萧山区农业农村局,萧山区财政局,萧山区人社局,萧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瓜沥镇人民政府

--THE END--

来源:综合钱塘区官网、临空网、萧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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