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据九派新闻报道,深圳一公司发文拒招已婚未育员工,引起广泛关注。

公司回应:目前不考虑已婚未育的,在职员工均为已婚已育或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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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理情晚间跟帖点评:“赤裸裸的就业歧视啊”。早上发现,点赞、评论+99,并且一直持续中。

大量点赞中,有的可能真的认可观点,认为是就业歧视,也有的可能仅仅是顺道互动引流而已。

大量评论中,认为是就业歧视的只占极少一部分,这让劳动法理感到有些意外。

有少部分评论,虽然认为是就业歧视,但认为是个别女职工怀孕前入职、休完产假即离职,以及长期泡病假等不良现象导致企业不得不防,甚至还有个别网友说得很难听,说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影响了现在的女同志就业环境。

劳动法理情再评:“个例。互相理解、互相帮助、互相成就”。

很多网友不淡定了,摘录部分:“警惕海量个例!!!”“不是个例那么简单,是很多都这样”“这都不是个例了,这都是动摇女性就业前景的群体性事件了”“我们公司就我的这个岗位3年我是第三个”“真不是个例,我们部门就两个,入职火速生孩子,三年生两,两三年没好好干过活”......

更有很多网友评论认为:“企业不是慈善机构!你意思支持入职就怀孕,养胎?”“这个个例是企业无法承受的”“你做老板就知道其中的苦了”“不是歧视,很多就是去公司生孩子的,防止这种,人家开公司是赚钱的,不是生娃基地”“废话,你见过不挑人的企业?你怎么不说要求20岁以上是歧视19岁?你办企业是搞公益的?”“难道“只收985、211本科生,不招其他学校不招初中生″这些就不是就业歧视?雇佣关系本来就双向,你有选择权,公司同样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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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为现在的女职工就业环境担忧:“现在女性职场求职越来越艰难,未来要更好地完善婚姻法,给全职妈妈更多安全感,男主外,女主内。提高全民收入,一个人收入可以抵两个人,或者有孩子的给予更多奖励,奖励可以覆盖妈妈的收入。 否则企业和女性都痛苦,企业觉得孕妇很多特权,在岗形同虚设,还要多补人力来分担原有工作,孕妇觉得怀孕本该有一些特权,两厢矛盾重重。不如女性回家好好带娃。男性在岗位全心工作,各司其职 ,政府给予有孩子家庭固定金额补助”

“在深圳只要过了30+,已婚未育,大龄单身,已婚已育都会被歧视,大龄单身怕你结婚生子,已婚已育怕你生二胎,生了二胎的又嫌你老了。”

也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看法:“一直觉得我现在的公司太仁义和有钱了,我们公司七八百人,员工平均年龄25、 6岁,尤其我们财务组女生偏多。有个同事因为当地业务原因从入职几个月后就一直没干啥活,怕被辞退了赶紧怀孕去了,但是公司一直还对她很关心。关键今年调级她还觉得她怀孕了公司不给她调,实际上还给她涨工资了,我觉得公司很仁义,但是员工个人也应该知足不要贪婪,想要享受回报的前提应该是看自己给公司带来多少贡献,真的不要不劳而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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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提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劳动法修改一下就解决问题了:入职1年内生育的,国家补贴生育津贴,但是企业可以无惩罚裁员。入职1年~3年内生育的,企业裁员的补偿减免一半;入职3年以上生育的被裁员,按现有劳动法补偿。”

另外,居然有人对劳动法理情也有意见了:“该的!自找的。一看你也不是啥好人。”这让人如何应对呢?

实际上,是不是就业歧视,规定很清楚。劳动法理情3月7日文章《法律赋予女神的特殊礼物,你知道吗》已经详述,感兴趣欢迎查阅。

但网友的评论引人深思,这虽看似一个小案例,却反映了一个社会大问题,女性就业、生育、中小企业发展,等等,还真不是一个或几个法条、一部或几部法律能够完全解决,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有不少距离,发展仍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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