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按照960元/人/年。

1.国家财政补贴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级财政补助110.8元,县级财政补助11.2元。

2.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限为2022年8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为了最大程度满足参保群众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医保待遇,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对于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缴费后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4.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户籍在我县或父母一方户籍在我县的新生儿,需由监护人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凭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在居住地乡镇便民大厅或县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参照续参保人员参保缴费方式进行缴费。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的,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自出生之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政策:从2022年9月1日起,连续两年(患者出院时间所在年份及其上一年份)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年度封顶5万元)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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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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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途径

1.微信右下角“我-服务-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进入后进行缴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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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