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监狱享特权,进出高墙好随便,不将往昔罪恶改,15牢饭加5年

监狱高墙之内,有的官员进行了严肃的整治,但仍有一些贪官恶习难改,妄图以不法手段谋取特权。

马建国当年43岁,成都市人。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他以“官商”自居,把公司当作自己捞钱的工具。

马1986年经商,1993年5月后,曾创办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同年12月马录为国家工作人员,曾任成都市金牛区民政局副局长、国土局局长、副区长。马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操控、掌握土地开发中心,向成都国贸实业集团公司投资公款5300万元。随后,公司又通过伪造银行结算单证等手段骗取了大量现金。马先生于2003年9月掩盖了上述情况,指示企业下属销毁该企业有其签名的全部财务凭证单据。

2004年6月25日,成都中级法院在马建国案中进行了公开审理,因挪用公款犯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等,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追缴其挪用公款获得的违法收益人民币300万元,别墅3栋。

根据媒体的报导,监狱里,马建国没有囚衣也没有囚饭,可进出宾馆酒楼招待,能回家住一晚,出去见亲戚朋友,现金及香烟可存入监舍内,利用监狱中的移动通讯工具办理企业事务,就像出去度假一样。

刑满释放后,马建国给狱警“报销”了出门用汽车的油;

为时川西一分监区长刘波,每月发放“工资”2000元钱;

替当时川西监狱长巫邦志偿还买房尾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05年春节和8月,马建国将份量重的“红包”发给一分监教导员罗雅林。在公司的经营过程中,他以“官商”自居,把公司当作自己捞钱的工具。由于把监狱领导“打点”到位,马建国服刑生活就像出去度假一样。

马建国供述,来到川西监狱以后,其企业至今仍在经营中,有的帐目要拿来让他核对。向瑞忠随即对监狱门卫作了交代,马可办理狱中“公务”,出门也不需要注册。狱警刘波称监狱领导还让自己从各个方面照顾马建国。

马建国狱中能不穿囚服不食囚饭,可到监区拨打电话,可将烟酒贮存于监舍,连监狱警车都能载着它去酒楼消费。这一切都是为了逃避监管。一位监狱管教人员确认说,一天夜里,领导布置把马建国带走,马在酒店吃过晚饭,给监狱领导打了电话,请了假,回到了家,就这样,“押送”马建国的警察被安排住进了成都市一家俱乐部,马先生亲自回家睡了。

后经核实,马氏相继向巫邦志处、刘波等人共行贿298058元、乌木观音2尊(价值人民币8000元)、香烟25条(价值人民币9500元),钱物合计3155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建国服刑期间犯了新的罪行,应当依法严惩,因此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