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人民政府发布

2023年第一批城市与乡镇

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方案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禹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3〕2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颍川街道寨子社区集体、一组,十里社区集体、一组一身都街道南关社区集体、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九组、十组;钧台街道连洛湾社区一组,三里社区六组:褚河街道老连社区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北沈社区集体、一组、二组、三组,侯窑社区二组、三组、四组、五组,湘徐社区一组、二组、七组、八组、九组,枣王社区集体,岳庄社区一组,肖庄社区四组、五组、六组、褚河社区集体、一组,岗唐社区四组、五组、六组;郭连镇党楼社区集体、二组,裴庄社区四组,水泉高社区五组,马岗社区四组、六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27.288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5.6316公顷(耕地面积23.5363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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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依据许政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902.0788万元拨付至颍川街道、夏都街道、钧台街道、褚河街道、郭连镇财政账户,颍川街道寨子社区、十里社区,夏都街道南关社区,钧台街道三里社区、连洛湾社区,褚河街道老连社区、北沈社区、侯窑社区、枣王社区、湘徐社区、岳庄社区、肖庄社区、褚河社区、岗唐社区,郭连镇马岗社区、裴庄社区、党楼社区、水泉高社区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1801.0080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三)用工安置:由市人社部门协同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对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协调用地单位,在招工时优先录用,按照技能培训情况从事相关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理就业,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颍川街道办事处、夏都街道办事处、钧台街道办事处、褚河街道办事处、郭连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禹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禹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禹征补告〔2023]1号

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决定征收方岗镇昌王村四组,刘屯村一组、二组、三组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和方岗镇人民政府共同拟订了《禹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1#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岗镇昌王村、刘屯村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昌王村四组,刘屯村一组、二组。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2#地,拟征收土地位于方岗镇刘屯村辖区内,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方岗镇刘屯村一组、二组、三组。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拟征收土地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0.996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9966公顷(耕地面积0.9966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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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意见

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补偿安置费用84.3124万元拨付至方岗镇财政账户,方岗镇昌王村、刘屯村按照村民议事规定召开村民大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方岗镇人民政府监督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上述费用具体落实到位。

(二)社保安置:禹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的66万元/公顷标准,筹集社保费用共计65.7756万元。由市财政部门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相关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补贴对象后,及时办理补贴和支付手续。

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委会公示栏内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并在禹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中予以公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方岗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方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同放弃听证。无异议的,将由市政府委托的方岗镇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来源:禹州人民政府 微禹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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