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吴勇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3年禁渔期禁渔区渔政管理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河流、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渔业水域的禁渔期为5月1号至7月31号,黄河内蒙古段禁渔期为4月1号至7月31号;黄河干流内蒙古段、黄河干流内蒙古段一级支流,及所属湖泊、大中型水库为禁渔区

禁渔期间,在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