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说:“我刚刚收到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屈武的一封信,我也不批了,你们拿去看看吧,是否有吸取的价值,你们自己决定。”

江华回来后,把这封信传达给每一位法官:

小平同志并转中央:

江青罪大恶极,死有余辜,如不处以死刑,则:一、不能为死者申冤;二、不能平民愤;三、使其余党存死灰复燃的幻想;四、使心有余悸的人担心将来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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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点都应从法律角度考虑。如按刑律,罪不至死,当然可不判死刑;如依法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将铸成大错。

外国人将从这次审判中考验我全国人大批准成立的特别法庭,是否真正能行使独立审判,还是他们一贯认为的“橡皮图章”。华主席向外宾吐露不判死刑,外国人已有看法,我想这问题中央一定考虑过,我建议中央重新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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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法判处死刑,除大快人心外,丝毫不影响华主席威信,恰恰相反,证明我们国家现在真正不是一言堂了,而是货真价实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了。反之,如果按刑律应判死刑而不判死刑,则我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威信将从此下降。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价值,在外国人眼里也不值几文了。

事关重大,故敢直言。意见当否,在所不计,中央自可权衡轻重,一得之愚,仅供参考。顺致敬礼!

屈武

邓小平说:“我看了这封信,使我对我们国家的未来更加坚定了信念。这说明全国人民都在关心这次审判,我们如果搞不好这次史无前例的法制教育,对不住我们的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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