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发生:江苏,男子小王从朋友手里花7万元买了一辆原价90多万元的汽车,本以为占了大便宜,不曾想维修时,却发现了惊天的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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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一直有买车的想法,但是看上的都太贵,便宜的自己还看不上。某天,在刷朋友圈的小王看到自己朋友圈有人在发布卖车的消息。

在售的是一辆很出名的轿车,是10多年前的款式,当时的价格也在90多万元,现在只卖不到7万块,行驶的公里数也只有15万多公里。

小王一看,就很心动,虽然年份比较久,但是行驶公里数并不高,而且又是个名牌,肯定保值,开出去也有面子,各方面都能满足小王的虚荣心。

发布卖车消息的是孙某,小王之前通过朋友认识的对方。孙某一直是做汽车维修工作的,接触过几次,小王对孙某也比较信任。于是便联系对方,想要实际看看车。

约定好之后,小王早早地就到了约定的地点,不一会孙某也把车开了过来。

出于对孙某的信任,再加上小王对二手车也并不在行,简单的交谈了几句,看看了车子的外观没有问题,小王就爽快地把钱给了孙某,两个人没有签订买卖协议,小王也没有再找别人验车

第二天,小王就和孙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小王还让孙某,给车子的润滑油、燃料、随车工具、备胎等汽车所有的上路行驶的装置进行整备,也付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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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上车的小王非常开心,经常开着车子到处逛游。因为这个车子确实年限比较久,小王也想要用心的呵护,让它能够多使用几年,也就按时的到汽车维修店去进行保养。

可是,一次小王的车子出现问题,到汽车维修店去进行维修的时候,却被告知了一个天大的秘密。

原来,店员在查询车辆的维修记录时发现,该车的总行驶里程并不止15万公里,而是将近30万公里,如此一来,实际的公里数就比车辆上显示的多出了10几万公里。

小王一合计,这样的话这个车子就几乎快要报废了,自己的钱花的根本不值。随后找到孙某要求退款退车,但是孙某却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回事,自己也蒙在鼓里。

  • @摔了个坑儿 补叨

1、小王虽然没有和孙某签订买卖协议,但是实际上形成了买卖关系。《民法典》中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小王付了钱给孙某,孙某收了钱把车辆给了小王,双方在实际上履行了买卖协议的内容。

但是,因为当时孙某称这个车辆的总行驶里程只有15万,小王也是认可这一点的。

基于此,后来发现车辆的总行驶里程多了10几万公里,那会直接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当中的所有配件的性能,包括后期维修的频率等一系列问题。这样一来孙某就没有按照承诺提供总行驶公里数15万左右的车,就属于违约的一方。

《民法典》: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约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小王有权要求孙某退车退款,并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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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虽然孙某一直声称,对于车辆行驶公里数的情况,自己并不清楚。但是作为一个专业做汽车维修的人,或者一个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他的专业知识肯定是比小王强的。

根据规定,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对二手车的来源是否合法、行驶里程、维修记录、车辆问题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进行全面核查、检测,并以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告知消费者。

孙某如果明知道这个车辆的实际行驶公里数,却没有明确告知小王,那么他的行为涉嫌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受到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并可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也就是说,孙某需要承担欺诈行为的后果,小王也可以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但是,小王作为一个成年人,在选择贵重的大件物品时,自己没有尽到认真检查,或者找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车辆检测,就直接交钱。作为小王本身,也需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部分责任。

3、如果确实如孙某说是,他对车辆的情况并不知情,也是被蒙在鼓里的,那么他可以在对小王进行退款和赔偿后,追究卖给他这辆车的人的相关责任,要求对方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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