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到东西就是我的?

可以不还吗?

我可以索要高价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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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刘某是某便利店的老板。2月1日晚,刘某到批发店批发了6条云烟,准备拿去自家便利店销售。刘某返回途中,经过椒莲广场时,把纸箱包装的香烟遗忘在花台上。次日凌晨,赵某经过时发现并捡走纸箱和烟。刘某发现烟丢失后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烟是被赵某捡到的。刘某便带上水果到赵某家中商谈还烟的事宜。赵某承认捡到烟,但以烟已送人为由不愿归还。经多次协商,刘某表示只要归还烟愿意给400元的红包以示感谢,但赵某始终以其不是偷抢而来等理由拒绝返还。刘某无奈,以不当得利纠纷诉至丘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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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该案经过审理查明,赵某捡到后将烟放在家中,并已抽了3条。经法官的释法说理,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返还了剩余的3条烟,并按照购买价格偿还已使用的3条烟。

法官提醒

捡拾他人遗失的物品,应当及时返还。现实生活中,物品被他人捡拾后,一般失主会主动给予感谢费,这属于自愿赠与,法律不否定;但若捡拾人以此索要高额报酬,与友好互助的公序良俗不符,法律不允许。虽然捡拾与盗抢不同,但如果捡拾物品后拒不返还,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根据犯罪情节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对于捡到遗失物产生的不当得利纠纷,在法律上如何定义呢?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人可以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侵占罪,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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