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男子被二手车行坑了,花费25万元一辆精品奔驰E级小轿车,车行在购车协议之中保证,该车不是大型事故车,未出现过泡水、火烧等重大事故。可是男子交易后两个月才发现,该车发生事故的次数就有15次,理赔额都在13万元到22.9万元,事后车行只同意23万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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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王先生和朋友到车行看车,选车过程中对一辆奔驰E级轿车有兴趣,询问价格后发现,只需要25.8万元,销售人员承诺,这辆车未发生过重大车祸,原有的发动机都没有更换。
王先生担心车辆有问题,销售人员见状直接对车辆进行现场测试,拿出软件调出车辆的具体情况,重申车辆并不是事故车,让王先生放心购买。
为了防止后续出现问题,王先生和车行还将事故车的问题写进了购车合同之中,有了合同的保证,王先生向银行贷款,凑够了25.8万元买下这辆奔驰轿车。
王先生开了两个月左右,意外发现车辆事故次数高达15次,其中维修了14次,还理赔过13.9万到22.8万,维修金额达到了惊人的15.5万。
得知这个情况后,王先生带着购车合同找到车行要说法,负责人的话语很强硬,在多次沟通之后,提出用23万元将车辆回收,王先生不接受这个建议,认为一个多月损失了一万多元,这不合理。
之后在记者的协调之下,车行才同意退回全部购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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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行错在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此次案件之中,王先生购车时对车辆情况很重视,车行的工作人员有义务如实告知王先生车辆情况,让王先生自行选择是否购车,可是车行的销售人员为了能够将车辆卖出,多次强调车辆没问题,这已经是在侵犯王先生的消费者权益。
这就是二手车行为什么水深的原因?工作人员会尽可能地避免对车辆本身的问题进行解释,集中在价格上,王先生才落入圈套之中。

王先生是合法要求车行退全款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王先生是出于个人日常需求购买的奔驰轿车,这个行为属于法律上定义的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应保障他的合法权益,二手车行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导致他误判下单,这属于侵犯了王先生的知情权,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二手车行打算折旧退回23万元,这显然就没有遵守法律对经营者的要求,王先生是可以对其进行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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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车行同意退回全部款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2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结合车行前后的说法不一,负责人应当是清楚此项法规的,车行事先已经对车辆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还反复强调不是事故车,已经构成了此项规定的认定标准,王先生是可以要求他们加倍赔偿。
还有驾驶轿车是有一定危险性的,一旦王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出现问题,还可以追究二手车行的其他责任,后果相当地严重。
本案的启示,二手车行的新闻报道不少,都出现过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事件,希望大家有意购买二手车时,要认真查看车辆信息,不能以车行的承诺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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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启示,二手车行的新闻报道不少,都出现过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事件,希望大家有意购买二手车时,要认真查看车辆信息,不能以车行的承诺为主。
希望从事二手车行的负责人,能够杜绝此类情况发生,在互联网时代,欺骗消费者是不理智的行为,别“猪油蒙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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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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